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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总部企业有“福”啦:武汉出台8大支持措施,最高奖2000万!

2019-01-17                 网络

为进一步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助力现代化、国际化、生态化大武汉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武汉市委市政府发布《武汉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重点支持从事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总部企业的发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除外)。

对于落户武汉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可享受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壮大奖励等八大领域的政策支持。

支持措施

1、落户奖励

在我市新设立企业(2017年1月1日及以后,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实收资本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5%给予落户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实收资本5亿元以下(不含5亿元)的,按照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落户奖励。

奖励资金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分2年每年按照50%的比例予以兑现。

2、投资奖励

现有企业(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本市设立的企业,下同)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在本市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5亿元(含2亿元、不含5亿元,不含购买土地费用,下同),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奖励资金分2年每年按照50%比例予以兑现。

3、经营贡献奖励

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度起,连续3年按照核算年度地方财政贡献较上年度增量部分的50%给予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连续3年获得500万奖励的,额外再奖励500万元。

4、企业壮大奖励

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800万元奖励;

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

5、办公用房补贴

在本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新设立总部企业,其本部租用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下同),自认定次年起连续3年,每年按租金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可补贴150万元;

购建自用办公用房按照每平方米10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同一企业不能同时享受以上2项办公用房补贴。

6、人才奖励

获得经营贡献奖励或者企业壮大奖励的总部企业,在获得奖励年度,对企业不超过员工总人数的10%且税前年收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才给予奖励,单人奖励额度不超过其个人税前年收入的5%,单个企业总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7、土地支持

总部企业申请独立建设总部建筑物的,选址符合本市相关规划且分割租售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40%的,由企业所在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可优先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指标,采取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可按不低于项目所在地土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出让起始价。

重点招商引资的总部企业用地,在土地公开出让时,对地块开发有特殊要求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列入公开出让文件。

8、荣誉表彰

市人民政府向总部企业颁发“武汉市总部企业”证书,并兑现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