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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贸区30项改革都有哪些内容?

2018-10-11                 来源:项乾

改革的试验田正结出累累硕果,目前己挂牌运行的、包括湖北自贸区在内的全国11个自贸区,培育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9月26日,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四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和特定区域内复制推广自贸区30项改革事项。

  据介绍,这批复制推广的事项中,有27项在全省范围内复制推广,涉及服务业开放领域的有“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等5项;涉及投资管理领域的有“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等6项;涉及贸易便利化领域的有“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等9项;涉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方面的有“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等7项。

  另有3项改革事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保税混矿’监管创新”2项;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复制推广的有“先出区、后报关”。

  那么,这30项改革事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相关内容,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1、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

  主要内容:法院接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按照系统记载的联系信息送达文书,提高送达效率;无法送达的,将送达记录移送给企业登记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或重新取得联系的,相关信息及时共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将企业移除经营异常名录。

  2、边检服务掌上直通车

  主要内容:依托“公安边防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共服务平台与公安网,研发推出“网上便民服务平台”,服务对象仅需通过手机登录该平台,拍照提交所需申请材料,边检后台接收审核后,直接推送审核办理意见和二维码证件,服务对象可持用电子二维码作为海港登轮证、特殊区域通行证有效证件使用,大幅提升办证效率,降低成本。

  3、简化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加注船舶入出境手续

  主要内容:对在外锚地停泊加注燃料油的外籍船舶,需办理边检手续,可简化采用一次办结入出境手续。对载运油料前往锚地实施油料加注的境内船舶与油料加注工人,需办妥《搭靠外轮许可证》《登轮许可证》。

 4、扩大内地与港澳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范围

  主要内容:在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将港澳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实行合伙联营的实施区域扩大至全国范围。

 5、船舶证书“三合一”并联办理

  主要内容:海事部门整合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船舶实行船舶国际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等三项证书合并办理、一次办结。

 6、国内航行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新模式

  主要内容:创新内河船舶进出港管理模式,取消船舶进出港许可制度,改为电子报告,内河船舶通过远程电子申报形式完成进出港报告,无需人员到海事政务窗口办理申报手续,缩短船舶滞港时间,提升港口和船舶运营效率。

 7、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便利化海事监管模式

  主要内容:对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以代理公司和外轮诚信管理为基础,通过亚太地区港口国监督计算机信息系统(APCIS)预先查询并采信加油外轮证书信息,实现“一次性申报、一次性审批、一次性办结”且基本不登轮查验的通关模式。

  8、保税燃料油供油企业信用监管新模式

  主要内容:对供油企业实行“诚信管理”管理制度,从作业单位的现场监管记分、行政处罚及安全或污染事故、安全和防污染体系(或制度)制定和执行、作业船舶安全信用等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分为A、B、C三个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管理。

  9、保税燃料油供应服务船舶准入管理新模式

  主要内容:允许保税燃料油供应企业期租具有相应资质的水路运输企业所属适装船舶从事船舶保税燃料油供应业务。

  10、国际船舶运输领域扩大开放

  主要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

 11、国际船舶管理领域扩大开放

  主要内容: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

 12、国际船舶代理领域扩大开放

  主要内容:将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企业的外资股比放宽至51%。

 13、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场站和堆场业务扩大开放

  主要内容:允许外商独资企业经营国际海运货物装卸、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场和堆场业务。

  14、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

  主要内容:允许中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船舶申请办理国际船舶登记。

  1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和原产地企业备案“两证合一”

  主要内容: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即视同完成原产地证备案,实现“一口受理、一次审核、一次发证”。

  16、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

  主要内容:根据《口岸查验单位一次性联合检查的实施方案》,按照“能联尽联”原则,建立跨部门一次性联合检查机制,明确口岸联合检查主体,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搭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交互平台实现指令对碰,统筹使用监管设施设备,推进联合检查资源和结果共享,对进出境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实施“一次开箱(包)、一次作业”的联合检查。

 17、海关企业注册及电子口岸入网全程无纸化

  主要内容:企业通过电子口岸关企合作平台,填写并提交所需资料,海关在平台上进行审核。对于已经建立地方企业注册统一平台或“多证合一”平台的地区,企业足不出户即可在线登记、支付、查询。

 18:先放行、后改单作业模式

  主要内容:海关对经查验发现异常后仅需改单处理、且查验结论符合条件的进出口报关单,允许先予放行后再进行改单操作。

 19、铁路运输方式舱单归并新模式

  主要内容:“舱单归并”,实现企业从原来的“一柜一单”模式改为“舱单归并”模式。

  20、低风险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改革

  主要内容:将D级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权限,全流程下放至试点驻地检验检疫机构。

 21、海运进境集装箱空箱检验检疫便利化措施

  主要内容:对符合条件并主动提出申请的企业给予减少抽检比例、允许港外查验等便利化措施,提高口岸贸易便利化水平。

 22、入境大宗工业品联动检验检疫新模式

  主要内容: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因地制宜、多点申报、前推后移、优势迭加”原则,将进口成套设备检疫环节前置,实施“事前项目立项+即报即放+到货抽检+后续监管”的项目管理模式,在口岸仅实施放射性检测和检疫后即给予放行,使用地检验检疫部门开展后续检验检疫。

  23、国际航行船舶供水“开放式申报+验证式监管”

  主要内容:检验检疫部门允许诚信度高、记录良好的国际航行船舶通过电话、微信公众号、传真、电子邮件等开放式便捷途径,进行供水申请备案后,直接在A级供水单位加水,在出境时再提交正式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对供水情况进行验证监管。

  24、进境保税金属矿产品检验监管制度

  主要内容:根据保税入境金属矿产品流转路径的不同,采取差别化检验监管措施,对入境的金属矿产品实行检疫、放射性检验和固废属性查验,强化入境前金属矿产品安全、卫生、环保项目指标的查验,简化品质检验,对入境后复出境的保税金属矿产品不予检验。

 25、外锚地保税燃料油受油船舶“申报无疫放行”制度

  主要内容:采取“事前报备、风险评估、诚信管理、闭环监管”的监管模式,在确保口岸公共卫生安全的基础上,对仅办理加注保税燃料油的出入境国际航行船舶实施分级管理,为受油船舶提供“申报无疫放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

 26、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四自一简”监管创新

  主要内容:在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强化科技手段及风险参数应用、引导企业自律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基础上,在区内企业开展业务过程中允许企业自主备案、自主核销周期、自主补缴税款、自主核保,并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

  27、先出区、后报关

  主要内容: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保税物流中心(B型)采用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方式申报出境的货物,允许出境货物经主管海关核准后,依托信息化辅助管理系统核放单证先出区,在抵达出境口岸海关监管场所后向主管海关申报,通过风险分析进行有效监管。

  28、“保税混矿”监管创新

  主要内容:允许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开展保税铁矿砂混合业务。创新保税铁矿石检验检疫监管措施,采用“入区监测+加工监管+出区检验”的“三位一体”检验检疫监管模式。

  29、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

  主要内容:由纳税人在网上提交登记资料,税务机关以网上受理、网上回复的方式完成一般纳税人登记办理流程,纳税人在网上查询和打印登记结果,实现一般纳税人登记免上门。

  30、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

  主要内容:进一步改革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将原“串联”的多个审批事项改为“并联”合并审批,使“多证”简化为“一证”,即对许可申请实施审查时对企业生产现场的多个类别产品一并审查,取消原来由企业承担费用的许可前产品检验环节,推动企业许可证到期延续直接发证,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产品质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