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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通知

2021-08-19                 网络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经信局:

为推进制造强省建设,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全省制造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更好向国家有关部门推荐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我厅决定组织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注册地在湖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具有完善的创新机制、健全的创新体系、充足的创新投入、显著的创新效益。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环保成效显著。能够以创新引领企业在行业竞争中的领先优势。

(三)已建有企业研发机构。方式上自建或共建均可,类型上可涵盖《湖北省推进规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行动方案》(鄂经信科技〔2020〕3号)中各类研发机构。已承建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包括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的企业优先。

(四)拥有发明专利。

(五)重视创新战略,努力营造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建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建立了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具有行业知名的自主品牌。

(六)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研发人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近3年企业无亏损。

(七)对照《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详见附件1),自评分不低于80分。

(八)近3年企业没有违法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

二、申报材料

《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含企业基本情况表、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自评表等,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经信厅网站科技处子站下载。

三、工作流程

各地经信局组织本地区企业自愿申报,审查企业申报材料,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自评表、企业基本情况表等)和推荐意见报送省经信厅。

省经信厅组织专家组,依据《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逐项进行打分并逐企综合评价,在评分排序和评价推荐基础上,遴选40家左右拟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经省经信厅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认定发布。

四、支持政策

(一)省经信厅安排各类项目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二)推荐申报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时,择优从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推荐申报。

五、后续管理

(一)省经信厅每三年组织一次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复核评价,复核评价合格的予以确认,不合格的撤销称号并公告。

(二)已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如发现存在申报资料弄虚作假行为,出现违法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或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各市(州)经信局向省经信厅提出撤销称号建议,省经信厅研究处理。

六、有关要求

请各地经信局积极宣传组织,认真审查把关,择优推荐上报。各市(州)经信局推荐申报文件、《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3)纸质版各一式一份,于9月10日前报送我厅(科技处);电子版发送邮箱jxtzj@hubei.gov.cn。

联系人:王诚? 027-87236951?

附件:

1.?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价指标

2.?湖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

3. 2021年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附件1-3.docx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