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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2-27                 市人民政府

一、政策出台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要求以更大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把武汉科教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发展新质生产力。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立足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技企业、投融资机构等创新主体做优生态、做好服务,以高效能的成果转化服务支撑新质生产力发展,制定出台本《政策措施》。

二、政策特色内容

(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供给侧创新性改革。释放高校院所创新动能,开展在汉高校院所服务地方贡献度评价,择优给予最高3000万元综合奖补。鼓励在汉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制度、“先免费试用再有偿转化”等成果转化新模式新方式。探索本地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循环投入机制,支持创新平台利用结余经费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开展转化投资。加大科技人才培育力度,每年引育10个高端创新团队,支持不少于1000名青年科技人才开展以用为导向的前沿应用基础研究。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需求侧市场化配置。提升科技企业成果承接能力,实施“育苗、跃升、瞪羚、引领”四大科技企业培育计划,每年打造10个技术(产业)创新中心、推进科技重大专项不少于10项。组建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及相关科研机构,协同开展研发攻关。发挥场景应用对成果转化的牵引作用,开放场景资源,举办“武创荟”系列赛事活动,支持“四新”成果就地应用、“四首”产品市场首用,并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成功促成技术交易实施“四个有奖”,承接成果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与技术经纪人均给予奖补。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侧体系化重塑。建设“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科技创新网格,配备科技网格服务团队,实现成果供需精准对接。推进辐射全国的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引进全国知名技术转移机构,加快培育成果转化专业力量和高水平技术经纪人才队伍。加快建设成果转化有效载体,支持武创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每年建设10家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布局建设中试平台和“三创一镇”。加大科技成果股权投资奖补力度,鼓励“投早、投小、投科创、投未来”。营造宽容失误的科技创新环境,健全创新尽职免责减责机制,依法保护创新主体合法权益。

三、政策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包括五个部分共20条政策措施。

一是打造校地深度融合发展先行区。包括促进高校院所服务地方产业发展、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强化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加大科技人才培育力度、提升创新平台成果产出效能等5条政策措施。

二是打造创新成果场景应用优选区。包括发挥场景应用牵引作用、加快“四新”“四首”推广应用、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等4条政策措施。

三是打造成果转化创新生态示范区。包括推动中试平台提档升级、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等2条政策措施。

四是打造技术转移转化交易活力区。包括建设辐射全国的技术交易大市场、培育壮大技术转移专业力量、支持开展技术交易活动等3条政策措施。

五是打造成果转化综合服务集成区。包括建设“武创通”科创服务平台、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服务、加大科技成果股权投资力度、优化科技成果信贷服务供给、促进国有企业产业转型和改革创新、营造宽容失误的科技创新环境等6条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