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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礼包”,帮到民企“心坎里”

2019-01-22                 网络

元旦前夕,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的两项减税新政格外引人关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制造业企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现行税额标准的80%调整执行,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按调整后税额标准的50%执行,最低不低于法定税额标准;报国务院备案后,将货运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下调至现行税额的一半征收。

这两条减税新政的特别之处在于,这是由省税务局发挥主观能动性,在中央授权的情况下,报请湖北省政府制定实施的。换句话说,这两条减税新政是罕见的“湖北出品”。

两项新政:每年减税7亿元

谈及这两项减税新政,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王保兰感慨良多。

众所周知,税收政策自上而下制定,具有政策性强等特点。省级税务机关作为执行者,自主制定税收政策的空间非常有限,但难并不代表全无可能。

王保兰表示,此前省委省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支持省内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省税务局第一时间行动,走访企业深入调研,听取企业反映痛点、呼声。“调研中发现,不少企业都在土地使用和交通运输上花费了很大成本,尤其对湖北民营经济中发展迅猛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商贸服务业来说,更是如此。”王保兰说,制造企业需要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商贸企业需要购置车辆、运输货物,因此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成为许多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一块不小的成本。

而根据国家相关税法规定,省级政府可以对这两个税种进行调整,基于此,税务部门反复论证后拟定了减税建议,提交给省委省政府,最终获得通过。“原有城镇土地税率征收标准比较复杂,实行的是幅度定额税率,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标准,且同一地方的中心城区与郊区也不同,考虑到政策含金量要高,税务部门建议实施直接降税率的普惠政策,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税收红利。”王保兰表示,随着这两项减税新政开始实行,湖北制造企业以及商贸物流企业每年将享受7亿元的减税红利。

企业感受:帮到了“心坎里”

值得一提的是,省内制造业和商贸物流业九成以上为民营企业,因而,这两项减税新政出台后,迅速引起民营企业的广泛好评。不少民营企业表示,减税新政“很实在”,帮到了“心坎里”。

易瓦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制造工业级无人机为主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该公司财务总监姚炯告诉记者,工业级无人机技术水平高,研发投入大,而建设厂房需使用土地,这部分投入是不小的成本。

随着市场竞争加剧,企业最近正准备购置土地,建设新生产线扩大产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新政真如及时雨,减轻企业负担,让产品制造快马加鞭,助力企业赢得更大市场。“减税新政切中痛点,帮到了我们心坎里。”姚炯激动地说。

宜昌民祥工贸有限公司则对货运车辆车船税减半征收新政连连点赞。该公司主要经营物流运输业务,年均保持运营车辆160辆以上,年均缴纳车船税8万余元。

当地税务人员带着《意见》来到企业上门辅导,公司财务负责人周宗海听完讲解后欣喜地说:“车船税下降50%,可为我们公司节约4万元成本,有效缓解资金压力。这个政策很实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实打实的支持。”

专家评价:提振民企发展信心

业内专家表示,民营企业之所以有“帮到心坎里”的感觉,真金白银的减税“礼包”固然是一方面,而另一方面,两项新政更体现出省委省政府及省税务机关对民营企业发展是真正关心,并迅速付诸实际行动,赢得了民营企业内心深处的认同。“除了实际的减税效应,这两项政策也表明了湖北对支持民企发展的坚定态度和决心。”北京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管、合伙人王冬生表示,这两项减税政策既有很广的覆盖面,又能精准扶持特定产业,尤其是湖北能在这么短时间内拿出实际减税措施,其真抓实干的行动将有效提振广大民企创新发展的信心。

目前,全省各级税务部门正大力开展这两项减税新政的宣传和辅导,确保政策落地无温差、无偏差、无落差。在实打实的税收优惠助推下,广大民营企业开拓创新的信心更加充足,蓬勃发展的活力日益增强。